我省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分工
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
本报讯 (记者侯小健)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有关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重点部门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及市县政府分工,落实防治责任,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及长效机制,全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多措并举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是做好“三控”(控尘、控车、控煤),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持海南一流的空气质量,年度优良天数达95%以上。
机动车尾气是产生PM2.5的“元凶”之一。为此,我省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同时,加快淘汰“黄标车”,逐步扩大高排放车辆禁行范围。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从2015年起,各市县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污染防治处负责人表示,我省还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到2017年底,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严格限制城区露天烧烤。
该负责人称,省政府已与各市县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每年初将对各市县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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