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房子先后卖给两个人,为了办理房产过户购买的双方又先后诉讼,但其中一方在法院的帮助下房产顺利过户,3月26日,这间有争议、尚在诉讼中的房屋又被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交付。同一房屋同样的请求,法院为何执行给后来的购买者,其中原由令人质疑,此事发生在安徽凤台县。
张建华是淮南市政协委员、安徽淮硖中医药研究院院长,2004年,他全款购买蒋万林开发的商贸大厦一楼门面三间,2005年10月21日,张建华再次购买了一间门面房,总共四间。2008年,蒋万林交付张建华四间门面房的钥匙。
2009年4月28日,张建华与租客签订四间门面房的租赁合同,使用至今(2018年 3月25日)。
多年来,张建华数次要求蒋万林办理四间门面房的房产证,而蒋万林则采取躲藏、回避的办法拖延不办。张建华去找蒋万林理论时,蒋万林说“四间门面早已交付给你,你出租给别人十几年了,这些都是事实,我也没有不承认,也没有理由不承认啊”,蒋万林说“至于现在这些所有的事情,都是凤台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福彦说的!”蒋万林的这些话都有录音,铁证如山。
无奈之下,2010年张建华把蒋万林告上法庭,要求蒋万林办理房产证,法院判决张建华胜诉,要求蒋万林立即为张建华办理房产证。
这时怪事发生了,执行局拖延不办,张建华多次去找凤台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福彦,刘福彦总是以“在出差”、“在开会”、“找不到蒋万林”等理由,推脱不办,直至今天,仍然没办!
2014年,张建华再次找到凤台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福彦,强烈要求法官刘福彦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刘福彦却以“商贸大厦的总房产证因蒋万林有贷款,抵押在银行里,拿不出来”为由,拒不执行。
就在“总房产证在银行拿不出来”期间,蒋万林伙同法官刘福彦将张建华的四间门面房中的一间,偷偷转卖给他人姚某。
原来,刘福彦以“凤台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的身份,去银行将“抵押在银行拿不出来”的总房产证拿出来,偷偷分割,为姚某办理了房产证!
张建华说,至此,法官刘福彦伙同开发商蒋万林,上演了一出“凤台法官勾结开发商,成功实施商业欺诈、一房两卖”的凤台县法院丑闻。
日前,张建华再次起诉蒋万林涉嫌商业欺诈,还在起诉期间,3月26日,法官刘福彦迫不及待地将张建华的门面房,强制执行给了姚某。
法院是裁断纷争的地方,在老百姓心中是公平公正的象征,任何案件的裁定、判决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老百姓一个公平的结果。否则法律的尊严何在?作为执法单位的公信力又何在?
2005年10月21日双方签字的购房合同
4间门面从2009年租到2020年,蒋某林从没有提出异议
姚某原先买的房子也是有主,蒋某林多次一房两卖,是否涉及诈骗 被裁定的是张建华购买的第4间房屋,目前他已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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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房子先后卖给两个人,为了办理房产过户购买的双方又先后诉讼,但其中一方在法院的帮助下房产顺利过户,3月26日,这间有争议、尚在诉讼中的房屋又被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交付。同一房屋同样的请求,法院为何执行给后来的购买者,其中原由令人质疑,此事发生在安徽凤台县。
张建华是淮南市政协委员、安徽淮硖中医药研究院院长,2004年,他全款购买蒋万林开发的商贸大厦一楼门面三间,2005年10月21日,张建华再次购买了一间门面房,总共四间。2008年,蒋万林交付张建华四间门面房的钥匙。
2009年4月28日,张建华与租客签订四间门面房的租赁合同,使用至今(2018年 3月25日)。
多年来,张建华数次要求蒋万林办理四间门面房的房产证,而蒋万林则采取躲藏、回避的办法拖延不办。张建华去找蒋万林理论时,蒋万林说“四间门面早已交付给你,你出租给别人十几年了,这些都是事实,我也没有不承认,也没有理由不承认啊”,蒋万林说“至于现在这些所有的事情,都是凤台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福彦说的!”蒋万林的这些话都有录音,铁证如山。
无奈之下,2010年张建华把蒋万林告上法庭,要求蒋万林办理房产证,法院判决张建华胜诉,要求蒋万林立即为张建华办理房产证。
这时怪事发生了,执行局拖延不办,张建华多次去找凤台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福彦,刘福彦总是以“在出差”、“在开会”、“找不到蒋万林”等理由,推脱不办,直至今天,仍然没办!
2014年,张建华再次找到凤台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福彦,强烈要求法官刘福彦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刘福彦却以“商贸大厦的总房产证因蒋万林有贷款,抵押在银行里,拿不出来”为由,拒不执行。
就在“总房产证在银行拿不出来”期间,蒋万林伙同法官刘福彦将张建华的四间门面房中的一间,偷偷转卖给他人姚某。
原来,刘福彦以“凤台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的身份,去银行将“抵押在银行拿不出来”的总房产证拿出来,偷偷分割,为姚某办理了房产证!
张建华说,至此,法官刘福彦伙同开发商蒋万林,上演了一出“凤台法官勾结开发商,成功实施商业欺诈、一房两卖”的凤台县法院丑闻。
日前,张建华再次起诉蒋万林涉嫌商业欺诈,还在起诉期间,3月26日,法官刘福彦迫不及待地将张建华的门面房,强制执行给了姚某。
法院是裁断纷争的地方,在老百姓心中是公平公正的象征,任何案件的裁定、判决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老百姓一个公平的结果。否则法律的尊严何在?作为执法单位的公信力又何在?
2005年10月21日双方签字的购房合同
4间门面从2009年租到2020年,蒋某林从没有提出异议
姚某原先买的房子也是有主,蒋某林多次一房两卖,是否涉及诈骗 被裁定的是张建华购买的第4间房屋,目前他已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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