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两会期间,民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的责任意识、务实的议政态度认真履职,积极建言献策,展现民进风采。
省十四人大代表王珠珠就优化营商环境,适度使用失信惩戒制度提出相关建议。
一、案由:“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优化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深化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习总书记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好的营商环境如同阳光、水和空气,是民营企业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党中央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明确要求。
二、案据202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文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拒绝和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以便更好解决政府与民营企业“三角债”问题。
三、建议优化营商环境,建议政府需要强化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以市场化为引领,进一步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壁垒,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资本、资源、商品、服务、数据等各种资源要素合理流动、高效聚集。2、政府要通过审计、投诉办理等手段主动清理、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三角债”问题,合理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3、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适度使用失信惩戒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本为依法惩治“老赖”的创新治理机制,为保障国家财产安全、确保法律震慑性发挥了重大作用,也让社会信用制度日趋完善。但是,在依法适用该机制的时候应将由于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拖欠账款而形成的“失信”问题统一考量,谨慎处理,要在具体实施中把握好“度”与“量”的平衡,防止政府失去公信力。当前经济环境压力大,许多民营企业举步维艰,很多民营企业家因为很小的案值便受到失信惩戒机制处罚,高铁、飞机等便捷的交通工具不能乘坐,其商业活动严重受到影响,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家的信心也受到了极大的重挫。4、政府要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失信惩戒机制不仅仅只针对民营企业,也应对政府及国有企业同样适用。对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也应同样纳入信息共享平台,各地审计部门应就收到的反映政府拖欠款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加强审计监督职能。只有各级政府通过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切实增强政策、法规的实效性,并合理运用,切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使创新、创业更加踊跃,市场活力进一步迸发,才能切实增强我省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保持社会稳定,进一步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的向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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