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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票兑换:厦航航班/天合联盟航班积分兑换机票

    时间: 2014-11-08 12:41 作者:北京新闻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兑换机票

  • 厦航航班
  • 天合联盟航班
  • 积分兑换机票

  • 网站兑换说明

    一、 适用航线

    会员可兑换厦航实际承运(标识MF航班号,但不含包机及代码共享航班)国内航班的奖励机票,包括经济舱、商务舱、头等舱奖励机票。暂不受理兑换奖励升舱、地区国际航线及联盟成员航空公司航班服务。

    二、其他说明

    自愿变更航班号及日期,非自愿签转、变更、退票婴儿奖励机票等请到厦航直销售票处办理,网站暂不受理以上业务申请。

    三、厦航网站兑换:适用于受让人制度(详见积分兑换方法) 四、其他规定

    1、厦航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会员提交的业务操作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厦航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 会员电子账户里程或积分余额不足。
    (3) 会员未能按照厦航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4) 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厦航过失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通讯中断等情形。

    2、里程或积分扣除后,仅在非自愿退票的情况可退还,其它情况下不可退还。
    3、白鹭卡卡号、密码是白鹭卡会员进行网上业务操作的重要要素,白鹭卡会员应妥善保管,不可将资料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对因自身提供、泄露、被窃、遗失等原因造成资料被他人使用的,该行为视为白鹭卡会员本人行为,白鹭卡会员对该使用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4、会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白鹭卡在厦航直销售票处开通在线业务功能权限。
    5、其他规则详见《白鹭俱乐部会员手册》。

  • 积分兑换方法

    1. 厦航官网、95557和手机客户端兑换(暂不受理升舱兑换)
    厦航官网、95557和手机客户端兑换奖励机票适用受让人制度,细则如下:

    (1)每位会员最多可设定8名受让人(不含会员本人)。
    (2)会员通过厦航官网、厦航直销售票处、95557和手机客户端建立受让人名单,并完备受让人的详细信息。
    (3)新增受让人即时生效,编辑受让人将于提交成功之日起20天后生效。
    (4)公司或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均不可作为受让人。

    2. 厦航直销售票处兑换
    会员携带本人的白鹭卡、交易密码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厦航直销售票处办理;如乘机人非本人,或委托他人代办时,还须携带乘机人或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 兑换厦航奖励机票 兑换境内单程机票

    国内航线(单程)

    航程距离(KM) 经济舱 商务舱 头等舱

    1-500 5000 9000 10000

    501-1000 9000 16000 18000

    1001-1500 13000 23000 26000

    1501-2000 18000 32000 36000

    2001-3000 23000 41000 46000

    3000+ 28000 50000 56000

    特殊航线:重庆—拉萨 18000 32000 36000

    兑换境外单程机票

    航班里程 所需积分

    经济舱 商务舱 头等舱

    中国大陆-台港澳 20000 26000 36000

    中国大陆-日韩 25000 32500 45000

    中国大陆-东南亚 30000 39000 54000

  • 奖励机票说明

    1. 奖励机票必须确定航程、航班、日期和舱位。
    2. 奖励机票不能自愿签转、自愿变更航程或自愿退票。
    3. 奖励机票有效期为一年,过期作废、遗失不补。
    4. 奖励机票仅指不收取机票票价,根据规定在票价之外收取的税、费(不论何种性质),包括但不限于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离境税、安检费,均由旅客自行承担。
    5. 奖励机票允许在其有效期内免费变更一次航班或乘机日期,但前提是拟变更航班上仍有白鹭卡奖励机票舱位,且应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提出。如再次变更或航班起飞后变更须收取变更手续费,每次变更所收取手续费为人民币100元整(或等值货币)。
    6. 奖励机票的非自愿变更航班、乘机日期、航程或座位等级,厦航将在为您安排的航班上继续提供奖励机票的座位、非自愿降/升舱的奖励积分多退少不补;如果该航班不能提供您奖励机票的座位,您可以向厦航直销售票处提供非自愿退票的相关资料,经核实后厦航将退回您兑换奖励机票所支付的奖励积分,其退回的奖励积分有效期为兑换奖励机票日期起至第4个连续公历年的12月31日。此外厦航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兑换厦航奖励升舱

    机票类别 升舱方式 所需奖励里程

    全价票 直接兑换升舱 头等舱/商务舱所需奖励积分扣除经济舱所需奖励积分

    折扣票 现金补足差额至全票价后兑换升舱

    注:以上奖励机票和奖励升舱兑换标准仅适用于厦航航班。

  • 奖励升舱说明

    1. 奖励升舱机票按升舱前原定舱位获得奖励积分。
    2. 奖励升舱机票允许在其有效期内免费变更一次航班或乘机日期,且应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提出。如再次变更或航班起飞后变更须收取变更手续费,每次变更所收取手续费为人民币100元整(或等值货币)。
    3. 自愿变更航程,或自愿退票,则用于升舱的奖励积分作废不退,其他运输条件视同普通购机票。
    4. 非自愿变更航班、乘机日期或航程,厦航将在为您安排的航班上继续提供奖励升舱的座位。如果该航班不能提供兑换升舱的座位,机票按原定舱位使用,您可以向厦航直销售票处提供非自愿变更的相关资料,经核实后厦航将退回您升舱交易时所支付的奖励积分,其退回的奖励积分有效期为兑换奖励升舱日算起至第4个连续公历年的12月31日。

  • 温馨提示:

    1. 奖励积分只能被厦航接纳,任何其它航空公司或代理未经授权均不得受理奖励积分业务。

    2. 奖励积分不得出售、继承、转让、不可兑换成现金,兑换机票时不可和其它付款方式合并使用。

    3. 不同会员累积的奖励积分不可合并使用。

    4. 儿童和婴儿积分奖励机票和升舱标准同成人旅客兑换标准一样。

    5. 使用奖励积分兑换奖励机票或升舱不享受行前取票及免费送票服务。

    6. 兑换奖励机票或升舱不适用于包机和代码共享非厦航执行的航班。

    7. 每个航班上可用于积分兑换奖励机票或升舱的座位有限,且受厦航限兑日期的约束,请您提前安排行程。2014年国内航线限兑日期:1月24日-1月29日,2月5日-2月9日;9月29日-10月1日,10月6日-10月8日。

    8. 奖励机票办理须即时出票不接受预订,随到随售,售完为止。

    9. 当会员电子账户中有白鹭积分和旧里程时,根据失效日期优先扣减的原则,提供最佳方式供会员选择。白鹭积分和旧里程相互折算公式:白鹭积分/折算系数(10)= 旧里程数。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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