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须知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千克,公务舱旅客为30千克,经济舱旅客为20千克。持国内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持国际、地区婴儿票的旅客,享有10千克免费行李额。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千克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 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x40x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 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托运行李
托运行李是指旅客交由厦门航空有限 公司负责照管和运输的行李。当您在机场值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时,将托运行李交付给值机人员。在航班 到达站,您可以根据托运行李牌领取托运行李。
您的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 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 竹篮、网兜、草绳、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托运行李每件最大重量不能超过50千克,体积不能超过 40x60x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厦航的同意才能托运。建议您在托运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如果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合并计重,超过旅客免费行 李额的部分,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千克按逾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经济舱全票价1.5%计算,收费总金额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自 理行李)内托运,也不得随身携带入客舱: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厦航的规定,属于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员、财产安全的危险品;
2. 枪支、弹药、打火机及其他类型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器械及其仿制品。体育运动专用器械除外;
3. 军械、警械及其仿制品;
4. 管制刀具;
5. 活体动物,但符合《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中“小动物”规定的除外,且仅针对导盲犬、助听犬、搜救犬等特殊犬种,暂停接收宠物类活体动物;
6. 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承运人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1. 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现金、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或其他贵重物品,易碎和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在符合厦航关于行李重量、体积限制的情况下,可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保管;
2. 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需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符合厦航关于行李包装、体积、重量的要求。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按实际重量计收逾重行李费;
3. 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
4. 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5. 旅客旅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6. 儿童限制装置;
7.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餐刀、水果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铅笔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应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
8. 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的烟具、药品、化妆品等;
2013年8月1日起,厦航暂停接收宠物类活体动物,但导盲犬、助听犬、搜救犬等特殊犬种除外。导盲犬、助听犬、搜救犬等特殊犬种适用本条例:
1.小动物是指家庭驯养的狗、猫、鸟或其他玩赏宠物,不包括野生动物和具有怪异形体或可能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等,不属于小动物范围;
2.旅客托运小动物必须在定座时提出,并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经厦航同意后方可托运;
3.旅客应在乘机的当日,按厦航指定的时间,将小动物自行运至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4.装运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能防止小动物破坏、逃逸和将身体某一部位伸出容器以外损伤人、行李、货物或飞机;
b.能容小动物站立和适当活动,保证空气流通,不致使小动物窒息;
c.能防止粪便渗溢、污染飞机、机上设备及其他物品。
5.旅客携带的小动物,必须装在货舱内运输;
6、小动物及其容器和携带的食物的重量,按照逾重行李费率计费;
7、小动物运输不能办理声明价值;
8、旅客应对所托运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除厦航原因外,运输中出现的小动物患病、受伤和死亡,厦航不承担责任;
9、导盲犬、助听犬的运输,适用本规定。导盲犬、助听犬在符合厦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可由有视/听残疾旅客本人带入客舱运输。导盲犬、助听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以免费运输且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厦航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承担修理费用。厦航对托运行李的赔偿金额国内运输为每千克不超过100元,国际(或台、港、澳航线)运输为每千克不超过20美元,赔偿计重不超过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
行李声明价值国内运输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或国际(或台、港、澳航线)运输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70美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国内运输每位旅客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国际、地区航班为2500美元或等值货币。如厦航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厦航有权拒绝收运。如此项行李发生损坏或丢失,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按声明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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